研發創新
對已在國內開展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市生產的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2類中藥,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為3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資金支持(含本地臨床試驗費用減免)。
對已在國內開展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市生產的3類生物制品,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為300萬元、600萬元資金支持(含本地臨床試驗費用減免)。
3、醫療器械研發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本市生產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600萬元的資金支持(含本地臨床試驗費用減免)。對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本市生產的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三類醫療器械,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為200萬元、400萬元的資金支持(含本地臨床試驗費用減免)。
4、提升創新國際化水平
對首次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